委托书(法人)

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的事项,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规定,委托人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

 

一、自然人委托书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含港澳)、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但需要有不可替换的照片以供识别。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4、委托书内容涉及处分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凭证。财产在本地的,需要提供财产原件,财产在外地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5、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身份证或领取身份证而在申办公证的时候无法提交身份证,可以以提供护照、驾照、工作证等含有照片的其他证件证明其身份,但需有两样或以上相互佐证。

6、委托书版本。

二、 法人委托书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且法定代表人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委托内容包含处分权利的,需要提供工商局查档所得能够反映公司股东或董事信息等基本情况的《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证明和备案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视公司章程规定而定)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

4、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如系参加投标使用且法定代表人不恩给你亲自来公证处的,可以证明委托文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但需在笔录上告知“因法定代表人未能来到公证处亲自签署,故本处仅能根据你公司在本处备案的信息证明授权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属实,如因此导致公证书不被采信,本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拒绝受理。

5、委托书版本。



委托书版本填写须知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
、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
、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
、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
、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
、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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