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3、 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复印件:

(1)房屋类: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2)车辆类: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

(3)资金类:存折、存单、银行存款查询证明;股票对账单;养老保险余额;公积金余额证明;证据公司账户资金余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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