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护照、通行证

2、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

3、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4、 协议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原件,如果是房屋不动产的,如之前办理抵押登记的,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

5、 夫妻财产协议文本。

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办理。如当事人住所地在杭州,涉及不动产在外地,应建议其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如当事人坚强要求办理,应向其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对公证书不予采信的后果。

2、申请人夫妻双方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共同向本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协议书内容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 机构概况 | 国立动态 | 公正案例 | 法律法规 | 公证知识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版权所有 (C)2014(浙ICP备1004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