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一、  什么是赠与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赠与公证细则》法律规定,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二、受理赠与公证的受理范围

依照公证管辖规定,申请人应到赠与人、受赠人的所住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涉及不动产赠与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员上门服务办理有关事务。但是赠与人系80周岁以上人士,且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本公证处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的,不受理其赠与合同公证的申请。

1、赠与公证涉及房产的,房产所在地应为杭州市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各区),对涉及杭州市余杭区、萧山区的房产,本处不受理。

2、申请办理涉及房产的赠与书或受赠书公证,不受上述限制,但是当事人根据房屋所在地的登记部门的要求可能会需另行办理受赠书或赠与书公证,及因此产生双重的公证费用。

3、赠与公证涉及房产外的其他财产,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应在杭州主城区。

三、        申请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系个人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监护证明。

(2)  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或可以处分的依据、凭证;

(3)  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与;

(4)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赠与人系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及公司章程,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3、赠与人系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

4、如赠与人系国有企业,还应当提供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5、赠与人选择慈善机构或福利机构作为受赠人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受赠人并与受赠人协商后,与受赠机构一起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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