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受理范围: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统称为民间借贷合同。申请人要求办理的公证分为合同公证或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管辖范围: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杭州的,或者合同签订地在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可以受理。合同中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申请人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军官证、警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同自然人)等。

2、民间借贷合同正本。

3、担保物的权属证明。

4、担保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提供结婚证。如系个人财产,应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5、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具工商局查档所得《公司基本情况(在册)》证明和备案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借贷的决议书(视公司章程而定)。

6、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的相关资产证明(出借人认可其担保能力的除外)。

7、其他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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