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婚姻证明

 结婚证;

 如果丧偶,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配偶死亡后本人未再婚的单身证明;

 如果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4、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二、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思维清晰、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立遗嘱人年纪超过七十周岁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良好证明。

2、立遗嘱人应能自己抄写遗嘱内容。立遗嘱人无法自己抄写遗嘱的,需要找一个代书人。代书人应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与遗嘱中的财产也不能有其他关系。代书人需要自带本人身份证来处书写。

3、办理遗嘱公证时,房屋产权应该明确。若房屋所有权人中有人死亡的,需先办理死者的继承公证,并重新办理房产三证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4、 遗嘱人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重新来到我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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