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协议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用户注册协议

·   本协议由您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亦称为“国立公证”)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一、 协议内容及签署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国立公证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提供的网上申办平台提供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2.您应当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 容,对于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 申办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 得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


4.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二、 注册

1.注册者资格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注销您的网 上申办平台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


2.账户
在您签署本协议,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时,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会向您提 供唯一编号的网上申办平台账户(以下亦称账户)。您可以对账户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申办平台账户。您设置的用户名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您 应对您的账户和密码的安全,以及对通过您的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同意,否则,账户 (用户名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您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 全的情形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要求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暂停相关服务。您理解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上 海市国立公证处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注册
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以其他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时,您即成为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用户(亦称“用户”)。
在注册时,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注册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资料,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
您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
您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您独自承担。

三、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1.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上使用网上申办平台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a) 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各项 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您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 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b)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从事与网上申办平台无关的行为。
c) 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认为不适合在网上申办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d) 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的正常运作。您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

2.您了解并同意:
a)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对您是否违反上述承诺做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
b) 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则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上公示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c) 对于您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上发布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信息,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不经通知您即予以删除,且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d) 对于您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上实施但已经对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e)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f) 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四、责任限制

上 海市国立公证处不对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 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五、 协议终止

1.您同意,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户,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现以下情况时,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a)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用户的;
b) 您提供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与您进行联系,或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您更改电子邮件信息,而您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改为有效的电子邮箱的。
c) 您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d) 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e) 其它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您有权向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要求注销您的账户,经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审核同 意的,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届时,您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您的账户被注销(永久冻结)后,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4.您同意,您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合同关系终止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仍享有下列权利
a) 继续保存您的注册信息及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
b) 您在使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上申办平台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五、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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